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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通(2022115

各系(院):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院教字〔2012〕3号),现将启动2023学生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前的必修环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等特殊形势下,各系(院)在制订实习计划时须统筹考虑,在满足实习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基础上,有条件的专业可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集中与自主混合等形式灵活开展毕业实习。各系(院)需开展实习生全覆盖的防疫教育和培训,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多种详尽的工作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毕业实习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请各系(院)要做好毕业实习组织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23全体在校生

二、实习时间

原则上试点系(院)在第八学期第四周开始进行毕业实习,非试点系(院)在第七学期第九周开始进行毕业实习。各系(院)也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实习启动时间,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

三、相关要求

1、毕业实习单位请各系(院)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专业实际,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资源,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共同做好防护工作,准确掌握学生健康及活动情况。学生实习期间健康监测及实习安全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由各院系汇总形成实习学生日常管理台账。严格遵守实习地疫情防控要求,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

2、各系(院)要做好安全防疫教育工作,与学生签订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由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应与企业签订相关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和防疫要求。

3、毕业实习有学分要求,各系(院)要充分做好毕业实习动员工作,加强实习过程监控和学生管理。对于不认真实习的学生或不听从系(院)实习安排擅自离岗、或在实习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各系(院)可以按未完成实习学分处理。对于分散实习,在实习期间要有专人定期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提前将实习事项报备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原则上一周至少一次,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对于集中实习,要派带队教师进行管理,由学院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防疫要求。

4、试点系(院)在第八学期第一周上报毕业实习工作安排;非试点系(院) 在第七学期第八周上报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5、各系(院)按专业将毕业实习统计汇总表、毕业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一:毕业实习统计汇总表

    附件二:学生实习鉴定表

    附件三: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doc


教务处

202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