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23)10号
各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号)要求(通知内容详见附件7),为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报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根据通知要求,各系(院)本次需采集并上传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数据,即补全2022年8月22日以来学生实习数据,并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逐月更新。
2、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景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工作安排:
1、请各系(院)于2023年2月27日前报送《系(院)管理员信息表》(附件1),教务处进行学院账号的维护工作,学院帐号开通后会通知到相关管理人员。
2、请各系(院)于2023年3月16日前登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完成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数据的填报工作,填报数据时要严格按照《实习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上报各专业实习培养方案,按照《实习监管数据表模板》(附件3)并参照《实习地区编码表》和《实习数据填报说明表》(附件4、5)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和上传工作,同时将《实习培养方案模板》和《实习监管数据表》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审核。
3、填报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和《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附件6、8)
请各系(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