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25)160号
各系(院):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院教字〔2012〕3号),现将启动2026届学生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前的必修环节。请各系(院)要做好毕业实习组织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26届全体在校生
二、实习时间
原则上试点系(院)在第八学期第四周开始进行毕业实习,非试点系(院)在第七学期第九周开始进行毕业实习。各系(院)也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实习启动时间,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
三、相关要求
1、毕业实习单位请各系(院)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专业实际,充分利用已签订合作协议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资源,安排好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
2、各系(院)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与学生签订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由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实习,应由学院与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实习场所、生活环境实地考察评估;由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由学生与企业签订相关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
3、实习前院系应组织召开实习安全动员,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在实习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安全指导,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提醒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
4、毕业实习有学分要求,各系(院)要充分做好毕业实习动员工作,加强实习过程监控和学生管理。对于不认真实习的学生或不听从系(院)实习安排擅自离岗、或在实习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各系(院)可以按未完成实习学分处理。对于分散实习,在实习期间要有专人定期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原则上一周至少一次,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同时与实习单位联系,保证和每一位参加实习的学生及时取得联系。对于集中实习,要派带队教师进行管理,由学院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5、试点系(院)在第八学期第一周上报毕业实习工作安排;非试点系(院) 在第七学期第八周上报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6、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
7、各系(院)按专业将毕业实习成绩、总结以及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监管数据表交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