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23)11号
各非试点系(院):
根据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第3-4周为毕业设计中期检查阶段,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院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现将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院)自查
1、各非试点系(院)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安排工作,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安排表》,并于3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电子版);
2、各非试点系(院)组织开展中期答辩,对所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和指导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检查;
3、综合考察每个学生的中期检查情况,各非试点系(院)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学生和指导教师公布,撰写中期检查工作总结,并于3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
二、学院抽查:
1、根据各非试点系(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安排表》时间安排,教务处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的中期答辩情况;
2、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按每自然班抽取两名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答辩,中期检查不合格将直接参加院级毕业答辩。具体时间和抽取学生名单另行通知。
三、主要检查内容:
1、有无擅自改变课题的情况;
2、有无擅自更换指导教师的情况;
3、有无课题工作量太大或不足的情况;
4、有无课题进展滞后的情况;
5、能否按期完成课题,有何困难,如何解决;
6、体现工作进展情况的所有支持材料,如图、程序和实验样品等。
7、重点检查初期检查时被警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教务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