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25)124号
各系(院):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毕业管理办法》和《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结业学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换发毕业证书
截至2025年9月,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结业生。
(二)授予学士学位
1.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结业学生重修不合格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读期间因处分未解除结业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现处分已解除的。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提交换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材料
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者,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或《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的毕业照片(两张两寸,背面注明学号及姓名)及系(院)开具的成绩单(或相关证书),于9月16日前交至原毕业所在系(院),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此次申请资格。
(二)各系(院)进行换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审核
各系(院)依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办法》,在之前毕业、学位资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门类及学分进行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并提交所在系(院)分学术委员会及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填写在相关表格中(见附件3),于9月18日前将审议结果报教务处审查和复核。
(三)教务处于9月19日对各系(院)分学术委员会及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查和复核。
三、注意事项
1.处分解除情况以学生处公布的为准。
2.所有上报表格请使用统一模板,不要修改格式,凡需签字盖章一律按要求执行。
3.各系(院)应特别注意不要漏审、漏报符合条件学生。
请各系(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此项工作!
教务处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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