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25)119号
各系(院):
为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与发展空间,依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对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1、2024级专长生:已修课程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确有专业特长的学生,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成材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拟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由我院统一组织参赛)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者。
(2)获得拟转入专业相关的院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含)以上者。
2、专业兴趣生:因本专业学习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转专业学生应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否则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3、从外校转入学生修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4、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含要求转回原专业者)。
5、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能相互转专业。转出合作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应转入原专业或本系(院)同学科专业。
三、转专业报名时间
9月11前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至所属系(院),经系(院)初审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于9月12日12:00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无误后,于9月12日15:00前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学生申请转入系(院)。
四、转专业工作流程
1、院系考核与审查:各转入系(院)在收到教务处转交的申请材料后,需在 9 月 18日前组织完成考核与审查工作。考核内容应结合拟转入专业的培养要求,可包括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等形式,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各系(院)制定的转专业工作细则执行。
2、拟录取名单报送:各转入系(院)根据考核结果及本系(院)的计划接收人数,以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于9月19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考核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五、其他事项
1、学生转专业后,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已修课程学分按照《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课程互认管理办法》进行学分互认;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但尚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应当补修。
2、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学期起按转入年级的专业标准收取。
教务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