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25)14号
各教学单位: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优秀学生、学有专长的学生、本专业学习困难及非工科新生等学生提供更合适的专业学习机会,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现依据该管理办法要求,将本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2024级优秀生、专长生、已申请试读的非工科新生。
二、转专业具体时间安排:
1、3月1日-3月6日
①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系(院)。
②各系(院)收齐申请表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转专业学生报名表,报送至教务处。
2、3月7日
教务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申请名单分类汇总,转发至各转入系(院)。
3、3月10日-3月13日
各转入系(院)组织优秀生和专长生的考核与审查,根据考核结果及计划接收人数,以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将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已申请试读的非工科新生由转入院系直接审批后报教务处。
4、3月14日
教务处对各转入系(院)报送的录取名单进行综合审查认定,审查通过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5、3月17日-3月18日
经学院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先到财务处完成学费补退费工作,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并参加转入系(院)的正常教学活动。各系(院)完成学籍异动学生的课堂置入及成绩互认工作的相关调整。
三、其他说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不得转专业的学生,包括但不限于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除非工科新生外,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入工科类专业。
2、学生转专业后,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已修课程学分由转入系(院)按照学院《关于校内本科课程学分互认管理办法》进行学分互认;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但尚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应当补修,并报教务处审核。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转专业工作,确保专业工作有序进行。
教务处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