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院公选课学分互认方式的通知
教通(2012)140号
各院系: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院发〔2012〕20号)精神,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认定证书已作为其获取学位证书的必要条件。鉴于此,对全院公选课学分互认做出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1、从2010级起,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作为职业技能认定证书的一种,不再与全院公选课进行学分互认。
2、凡2009级尚未修满本专业要求的全院公选课学分且未互认过公选课的学生,可以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申请认定一门其他类全院公选课程(课程名称为计算机技能证书)。
3、请各院系收齐2009级申请学生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前,将申请学生汇总表及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统一交到教务处进行公选课成绩认定工作。
请各院系务必做好对学生的通知工作。
附件:申请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12 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