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试读学生重修工作的通知
教通(2012)28 号
各教学单位:
为缓解试读学生的学业压力,我院将对试读学生实行重修管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 重修对象
留级试读学生、跟班试读学生
二、 重修办法
1、 试读学生在课程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重修。凡时间冲突的课程不予重修。
2、 每门不及格课程仅有一次重修机会。
3、 只有申请了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才有资格参加期末考试和补考。未申请者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4、 凡报名参加重修课程累计旷课达到3次及以上,取消该门课程重修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5、 凡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者不能申请该门课程重修。
三、 重修流程
1、 试读学生自签订试读协议后,可以同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重修课程备案表》,向系部提出重修申请。
2、 试读学生应认真核对重修课程时间与当前所在班级课表时间是否冲突,凡核对有误者,系部有权取消重修资格。
3、 各院系依据学生提交的重修申请,核对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经院系同意后上报教务处。
4、 教务处对申请重修的试读学生进行审核备案,批准后通知相关院系,并将试读学生重修课程备案表返回到开课单位。
5、 相关院系通知重修学生按时上课,参与整个学习过程。同时,各开课单位将重修学生名单置入教务系统,并将重修课程回执提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依据提供的名单,记录平时成绩。
四、 其它
置入课堂方法:选课管理--选课数据管理--选课重修审核,在课程信息一览中选中该课程的课堂教学班,在学生重修名单一览点右键选“增加重修学生”,选择好学生后,右键保存。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试读学生的重修工作,并于 4月5日前将重修课程备案表交至教务处。
附件1:北京邮电大学世纪试读学生重修课程备案表
教务处
2012 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