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规定,每学期教学周第十六周、第十七周为体育组集中受理学生体疗课申请时间。
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正常体育活动者(主要是心、肺、肝、肾等慢性疾病或身体某部位受伤),可申请参加体疗班。凡申请参加体疗班者,需持北京市二级以上甲等医院证明(包括期限)并经校医院复查开具证明后,学生可持证明在每学期末到所在系填写体疗申请表,由所在系收齐后统一送交体育部审批。
请各系通知学生,将申请体疗学生一式三份且系领导签字同意的体疗申请单,送交静思楼405号体育组办公室。
教务处 体育教研室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