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23)48号
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依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的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现将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发至各教学单位,请各单位组织教师填报,认真落实新学期教学任务,确保教学的正常运行。重点事项如下:
1、本次教学任务为2020级至2022级课程,不含2023级课程。2023级教学任务待确定招生人数后另行发布。各教学单位可依据开课计划合理安排教师教学任务。
2、凡平台课教学任务,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落实,如其它教学单位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应先由本教学单位领导同意后,再到开课单位统一申报,开课单位应综合考虑各专业对平台课程的特殊要求,落实教学任务并组织教学准备工作。
3、各单位填报任务时应统筹考虑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全年工作量安排情况,合理分配教师教学任务,避免出现集中授课等情况。专职教师春、秋两个学期工作量应均衡安排,在教学任务总量大,教师数量少的情况下,原则上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应按满工作量安排教学任务。专职教师的超工作量不应超出全年教学基本工作量200学时。
4、对于新聘青年教师,原则上入职第一学期只承担一~两门课程教学任务,工作量不满部分由所在单位通过安排其它工作给予补充,并报人事处备案。后续教学任务安排可根据第一学期教学效果适当给予调整。
5、各教学单位对于往年教学效果较好的外聘任课教师希望继续聘用的,可以直接填写于本单位教学任务书上,其中,如果涉及院内其他教学单位专职教师,应由双方单位负责人在任务书上签字确认;如首次聘请行政教辅人员授课,需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试讲考核通过后,方可聘用。
6、对教学任务书中涉及到的各项内容(如教师职称、教师联系方式、上机环境等内容)务必认真填写,专职教师对排课时间有特殊要求的,由各教学单位填写教师排课要求申请表,要求开课单位领导严格审核,统一上报。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教务处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考虑教师排课要求。如无特殊原因,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7、对实践教学任务书中涉及到的各项内容(如实习方式、分组组数、场地及环境要求、起止周、指导教师、职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务必认真填写,若同一门课程需多名指导教师,则填写多名指导教师信息,如需外聘指导教师,则在备注上注明。若无特殊原因,实践教学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8、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任务书此次一同下发,需在2023年5月22日返回教务处。公选课时间安排在周一和周四晚,任课教师填写任务书时可提出上课时间需求。新开公选课要求同时上报教学大纲。
9、每门课程都要有教材(含讲义),请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根据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严格审核教材选用计划,优先选用优秀教材和近三年出版教材。
10、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上机安排需与教学任务书一同上报,各教学单位需要在机房(计算机系)进行的上机实验安排,将拟上机周数及上机实验环境等内容填写完毕后,于5月22日前上报。各教学单位需要在机房/实验室进行的上机实验安排,务必将拟上机周数、拟上课地点及上机实验环境等内容填写完整,尤其是上机时所用的教学软件版本,必须标注清楚。
11、任课教师需在课表下发后两周内将教学中所需的软件交至实验员处进行安装,若教师未在要求时间内将安装软件送至实验员处,从而导致教学安排无法正常进行,则追究其相应责任。
12、外聘教师情况统计表及外聘材料申请表等外聘材料需与任务书同时上报。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在2023年5月22日前将本院教学任务书、实践教学任务书、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书及上机安排表返回教务处。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书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任务书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书
附件4:排课要求申请表
附件5: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上机安排表
附件6:外聘教师情况统计表
(附件材料单独下发)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