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13)149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计划整体安排,2011级学生本学期课程的补考工作将在第十三周(2014年11月17日—21日)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本次组织的补考为本学期2011级学生期末考试科目,被取消考试资格、作弊、旷考者不能参加相应科目补考。
二、考试组织
本次补考的各项工作,包括试卷印刷、考试具体时间、教室、监考教师等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并于11月13日前将考试安排表交至教务处。
三、对学生提出的要求
1、11月4日起,公布2011级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学生应注意在网上查询自己的成绩。不及格者需按时参加补考。
2、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补考,无证件者须提前到教务处开证明。
四、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提前签到取卷。
2、按照各考场名单认真检查学生证件。
3、注意提醒考生:关掉手机等通信工具,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试过程中,如发现学生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一律按作弊处理。
4、监考教师应在考场黑板上写明以下内容:
(1)各类通讯工具关闭后上交;
(2)检查桌椅或键盘下面是否有与考试有关资料;
(3)交卷前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5、认真清场,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6、对有违纪倾向学生应及时警告,防患于未然;
7、凡考场违纪、作弊学生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监考教师在违纪学生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并保留好证据。
请各院系提前做好有关补考的各项准备工作,灵活安排考试时间,并将补考安排通知到监考教师及参考学生。
教务处
201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