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互认全校选修课程学分的通知
教通(2010)33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院对全校选修课程的管理规定,我院学生凡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科目(含一级B、二级三级各科目),并获得相应证书者,可以互认校内全校公共选修课程的一门课程(其它类)。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学生,并收齐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复制件,于 4月23日下午 16:00之前将收齐的证书复印件和信息统计表报送教务处 王老师,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后进行课程和学分互认。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名单汇总表
学号 |
专业 |
通过科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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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