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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互认全校选修课程学分的通知

 

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互认全校选修课程学分的通知

教通(2010)33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院对全校选修课程的管理规定,我院学生凡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科目(含一级B、二级三级各科目),并获得相应证书者,可以互认校内全校公共选修课程的一门课程(其它类)。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学生,并收齐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复制件,于 4月23日下午 16:00之前将收齐的证书复印件和信息统计表报送教务处 王老师,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后进行课程和学分互认。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名单汇总表

学号

专业

通过科目

备注

 

 

 

 

 

 

 

 

 

 

 

 

 

教务处

20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