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学期各系专用自习教室分配方案的通知
教通(2013)116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方便各系组织学生课外学习的需要,本学期将为各系提供部分多媒体教室作为学生课外自习专用,现将具体分配方案公布如下:
序号 |
使用单位 |
教室 |
1 |
通信与信息工程系 |
主楼425、主楼108、主楼109、主楼203、主楼204 |
2 |
电子与自动化系 |
主楼104、主楼105、主楼106、主楼107 |
3 |
计算机系 |
主楼417、主楼426 |
4 |
经济管理系 |
主楼401、主楼403、主楼404、主楼413 |
5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主楼427、主楼319、主楼326、主楼329 |
6 |
外语系 |
主楼229 |
7 |
考研自习室 |
综合办公楼2层西侧自习室 |
8 |
公共自习室 |
101、201、301、501 |
1、教务处根据本学期教室资源情况,对各系13级新生晚自习教室进行统一分配,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如有使用教室需求,请各系到教务处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2、此次分配的教室均为自习使用,原则上不得挪作它用,并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开关教室和管理,以满足学生自习需要。
3、各系在使用专用自习教室期间,多媒体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外借桌椅等,需按照教室借用手续到主楼317办公室办理使用手续,并且保证按时归还,不得影响后续的教学活动。
4、上述专用自习教室白天均安排全院教学活动,各单位可在第八节下课后使用。各系专用自习教室如有考试,请各系安排学生临时到公共自习室进行自习。若遇到学校临时安排的教学活动需征用自习教室,由教务处通知各使用单位。
5、请各使用单位在9月9日16:00前指定专人(教师或管理人员)到主楼317办公室交还上学期自习室钥匙,同时办理教室钥匙领用手续,并现场签署安全使用协议书。
6、请各系派专人负责专用自习教室的卫生和管理,并且要求学生在自习教室,严格遵守教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l 各系学生保持良好的教室卫生,禁止学生将食品带入教室。
l 确保各系专用自习教室内公共设施完好(桌椅、空调等)。
l 学生在离开时,务必切断教室内的一切电源。
l 离开教室时,同学们带好随身物品。
l 教务处将根据各系上报的晚自习安排进行巡查,如发现专用自习教室在使用过程中,有不遵守以上规定的行为,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教务处有权将自习教室收回。如发生设备、桌椅等丢失情况,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教务处
2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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