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使用单位 | 教室 |
1 | 通信与信息工程系 | 主楼425、主楼108、主楼105、主楼109、主楼326、主楼329 |
2 | 电子与自动化系 | 主楼104、主楼123 |
3 | 计算机系 | 主楼417、主楼426 |
4 | 经济管理系 | 主楼520、主楼413、主楼404 |
5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主楼229、主楼213、主楼313 |
6 | 外语系 | 主楼133 |
7 | 中法工程师部 | 主楼107 |
8 | 考研自习室 | 综合办公楼2层西侧自习室 |
9 | 公共自习室 | 101、201、301、401、501 |
3、各系在使用专用自习教室期间,多媒体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外借桌椅等,需按照教室借用手续到主楼317办公室办理使用手续,并且保证按时归还,不得影响后续的教学活动。
4、上述专用自习教室白天均安排全院教学活动,各单位可在第八节下课后使用。各系专用自习教室如有考试,请各系安排学生临时到公共自习室进行自习。若遇到学校临时安排的教学活动需征用自习教室,由教务处通知各使用单位。
5、请各使用单位在9月13日16:00前指定专人(教师或管理人员)到主楼317办公室交还上学期自习室钥匙,同时办理教室钥匙领用手续,并现场签署安全使用协议书。 6、请各系派专人负责专用自习教室的卫生和管理,并且要求学生在自习教室,严格遵守教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l 各系学生保持良好的教室卫生,禁止学生将食品带入教室。 l 确保各系专用自习教室内公共设施完好(桌椅、空调等)。 l 学生在离开时,务必切断教室内的一切电源。 l 离开教室时,同学们带好随身物品。 l 教务处将根据各系上报的晚自习安排进行巡查,如发现专用自习教室在使用过程中,有不遵守以上规定的行为,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教务处有权将自习教室收回。如发生设备、桌椅等丢失情况,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教务处 201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