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23)43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为保证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计划安排在教学周第17-18周,其中公选课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6周随堂进行。
二.考试组织
除部分专业课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外,其余科目一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三.考试计划
1.请各教学单位按本单位所开课程报送本学期考试计划。考试计划表内各项信息应如实规范填写,课程名称应与培养计划和课表一致,考核类型和考试形式等信息应严格依照课程大纲执行。原则上,考试课的笔试方式为闭卷。
2.若考试方式与教学大纲不一致,或考试课选择非闭卷方式考试,要求任课教师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对于考试方式改革的课程,需填写清楚考试形式,如“笔试+机考”、“笔试+论文”、“一页纸”开卷等,对于考试改革课程的具体要求可在备注栏内说明,或附详细说明。
4.名称相同、学分相同、大纲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只出一套试卷,有特殊情况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原因;若学分相同、名称不同的课程出同一套试卷的,请在备注栏中标明;有排考要求的考试科目请在备注栏内标明。
5.请各教学单位在4月21日前将期末考试计划表上报教务处。
四.考试试卷
1.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命题工作。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出题,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审核。
2.各门课程(除全院公选课外)均要提供A、B卷纸质版(分别密封)、电子版、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在5月5日前将本单位所开课程期末考试试卷纸质版统一收齐交至教务处;电子版试卷、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由各院系统一收齐后,在下学期初上交教务处。公选课提供一套纸质版试卷、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试卷在5月10日前交至教务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后与成绩单一并交教务处。
3.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答题纸明细表(答题纸分3页文/理),并随同试卷一起交至教务处。
4.试卷递交实行密封送交制度,各单位需严格审查试卷格式和内容,由单位负责人审查无误后签字,并按照统一要求装袋密封,试卷首页另打印出一份贴在试卷袋正面。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试卷命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试卷审核。
5.为确保试卷格式统一,试卷首页格式请参照附件5 (有其他说明项的可自行添加),试卷格式请参照附件6。
五、各门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期末考试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期末考试非闭卷方式申请表.doc
6、试题格式.doc
教务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