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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字2011〕5

为适应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培育一批能体现我院教学与管理水平、办学特色方面的优秀教学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一)表彰在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以此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 提升我院教学和管理水平,为积极申报北京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打好基础。

二、评选内容

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教学管理、学科竞赛、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中所形成的教学成果,应能反映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成果,要经过两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具体包括:

(一)专业建设方面:能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从我院实际出发,提出专业调整和建设方案,以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为理论依据,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开拓创新,并在实践中证明方向正确,效果显著。

(二)课程建设方面:对课程结构体系、内容安排、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和建设,并在教学实践中证明对提高学生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

(三)教材建设方面:教材内容能体现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和独特性,能适应学科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经实践证明其内容的取舍及编排有益于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方面:致力于教学研究与改革探索,取得一定成效。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成果原则上应是国家、省部或院级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成果。

(五)教学管理方面:探索和应用科学方法推进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教务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等教学管理的现代化,并经实践证明有益于提高我院教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六)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方面:承担实践课教学,在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近2年内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实验室的建设项目并通过鉴定验收,或主持编写1套及以上体现改革精神、具有创新性实践类的教学指导书。

三、评选条件

(一)成果完成者必须忠诚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二)成果完成者如属教师,必须连续三年满教学工作量。如属教学管理人员则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三)成果完成者必须是我院的正式在编人员(含长期聘任的退休人员)。若与院外人员合作完成,须为第一完成人;

(四)成果须是规定年限内所取得或完成的;

(五)成果的完成人应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重要贡献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四、申报与评选办法

(一)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于启动年的9-10月提出申请,申报集体或个人需提交《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表》(一式5份)、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一式5份)、其他有关材料及包括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二)教师教学成果经教师所属教学单位审核,签署初评意见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岗。教学管理类教学成果,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三)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聘请评审专家进行入围评选,并将入围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入围成果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

(六)公示期结束后,报院务会通过,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七)申报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将在学校获奖教学成果中遴选。

五、其他

(一)院级教学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教学成果必须在教学工作中已形成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具备申报省部级、国家级奖项的水平;二等奖教学成果必须对人才培养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价值;三等奖教学成果必须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发展方面有一定的贡献。

(二) 教学成果奖将作为教师评聘、晋职、选优的重要依据。

(三) 学院将为获奖成果颁发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和学校的其他奖励取最高奖励标准,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六、附则

(一)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

(二)对于获奖成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证属实者,撤销其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本办法自 2011年9月1日 起 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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