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实习管理,确保企业实习工作正常进行,确保企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学生企业实习的目的:
1.了解社会工作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与管理的初步知识;
5.通过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品德。
第二章 计划、方式和大纲第二条 计划:
1.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起适用。具体的实习时间如因实习企业接收学生人数限制等原因,时间可以适度提前到每届学生一年级的假期开始执行。原则上学生企业实习时间不少于1周。
2.各系(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按照学分要求,制订《企业实习教学计划》,企业实习安排表和带队教师安排,上报教务处备案。内容包括:实习学生数、实习地点、实习企业、交通与住宿方式、经费预算等。
第三条 学生企业实习单位必须是与学院签订有实习实践协议的合作单位。由系(院)统一安排学生实习单位,集中实习由教师带队,分散实习由教师每天检查。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地点等,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系(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各系(院)要组织人员制订《企业实习教学大纲》,完善实习教学文件,报教务处存档。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及意义、内容及要求、实习方式、时间分配、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等。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第五条 企业实习工作在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院企业实习教学的宏观管理,制订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审核、汇总各系(院)上报的企业实习教学计划,制定经费预算,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协调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全院企业实习工作总结、经验交流等。学生应填写《企业实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由带队教师及各教学单位签字,在企业实习开始前统一交各系(院)存档。
2.各系(院)负责贯彻执行学院企业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结合本系(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本系(院)实习教学管理细则。联系实习场所,确定带队教师,组织落实教学任务,组织编制《企业实习教学计划》、《企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学生企业实习报告》等文件,开展企业实习教学自查与质量评估,组织实习总结等。
第六条 各系(院)应在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强调注意事项,组织学习《企业实习教学大纲》,使学生了解熟悉实习计划,保证企业实习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各系(院)组织学生签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学院根据企业实习的实际情况协商统一购买保险,学生应在实习前确认已购买意外伤害险,如未购买,请在实习前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
第八条 实习结束后,各系(院)安排教师考核与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认真作出书面实习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实习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实习效果的分析评价、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等。
第四章 带队教师及职责第九条 带队教师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者,须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经系(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带队教师的职责:
1.企业实习带队教师应全面了解学院实践教学的有关规定,提前联系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按照接收单位的要求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提前将《企业实习教学大纲》送交到实习单位,委托实习单位选派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的人员担任学生实践的指导工作。
2.带队教师应按《企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落实和实施实践教学的全部过程,严格要求,组织好实践过程中的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认真检查学生的完成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记,企业实习结束后,认真填写《实习报告》。
4.带队教师应定期向学生所在系(院)汇报学生实习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实习期间的学生考勤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带队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院)报告。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而需更改实习时间或变动实习地点时,带队教师应说明原因,经所在系(院)领导及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5.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将《企业实习情况反馈表》(见附件二)填写后,交给接收单位,由接受单位负责人在相应栏中填写适当内容并签字盖章。集体前往实习实训,填写一份即可,学生所在系(院)存档。
6.带队教师应定期与实习单位领导进行沟通,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校企关系。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对学生的思想、业务、学习、工作、纪律和生活等方面的综合性考核。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第十一条 企业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教学内容,均属必修课程,学生必须按照《企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者,记录相应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2.学生因病、因故不能参加企业实习,须向所在系(院)递交申请报告并附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3.企业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经带队教师同意,否则按旷课处理。
4.企业实习结束后,学生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如实填报《实习报告》,返校后在所在系(院)的规定时间内,将实习报告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各系(院)统一存档保管。
5.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尊重带队教师,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学院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6.企业实习期间不得参与有碍实习的其它活动。
第六章 考核和成绩评定第十二条 按《企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在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报告等。
第十三条 企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凡旷课一次,成绩下降一个等级。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违反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迟到早退达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达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七章 经费使用第十四条 企业实习经费与工作量:
1.教务处制定企业实习教学经费预算报学院财务处。企业实习教学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2.工作量核算:3学时*N学分*N班
第十五条 企业实习经费使用:
1.带队教师:
1)交通费:在实习目的地发生的市内公共交通费用,凭票按实际费用报销。严格控制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按实际费用报销,原则上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乘坐火车时可凭票按实际费用报销。
2)住宿费:按我院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3)因带队教师涉及学生安全管理,学院给予带队教师相应的管理补助。补助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含路途),补助标准市内为每人150元/天,外地为每人200元/天。
2.学生:
1)交通费:实习目的地在北京市内,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可由各系(院)统一集体包车;异地实习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座或由各系(院)统一集体包车,学生凭票可报销40%车费,个人承担60%。
2)住宿费:目前财务处没有涉及到给学生报销住宿费。如可报销,按60元/人/天补助,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自理,不足的部分不补差额。由接待单位付费的住宿或住在亲友家,不予补助住宿费用。
3.如接收单位在企业实习期间要求提供相应的费用,必须按照双方签订的实习实训相关协议执行。
4.企业实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带队教师提交企业实习工作总结,办理报销手续上交本系(院)教务一岗,一岗对实习期间经费总额、实际实习天数、带队教师及学生人数等信息进行审核,上报本系(院)领导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0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企业实习情况登记表》
附件2:《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企业实习情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