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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陈艳   来源:    时间: 2019-04-28 12:27:47   

 

   

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探索跨学科教学组织模式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学院已有的教学资源,教务处制定了关于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经422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下发,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9年4月28日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字(2019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利用学院已有的教学资源,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辅修专业设置

第二条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与教学情况综合考虑设置辅修专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学院教务处参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审核后下发执行。教务处根据每学期课程计划协调安排课表。

第三条 辅修专业面向大二及以上学生开设,课程一般设置不超过10门,每学期安排2-3门课程。辅修专业总学分要求在20-26学分之间,具体学分要求见各专业课程计划。学习期限原则上为4个学期。

第四条 辅修课程培养费按每学期计划辅修学分收取,收费标准为350元/学分。

第五条 辅修专业课程原则上采取单独开班授课,最低开班人数为20人。教学时间安排在晚上或者周六、周日。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最低开班数,则采用插班选读的方式。插班修读方式的收费按照辅修专业课程学分要求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辅修专业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由开办辅修专业教学单位负责教学管理,制定教学大纲、聘任教师并保证教学质量。教学计划的实施和质量要求由教务处与开课教学单位共同负责。教学质量和教学内容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七条 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按《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成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根据主、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有计划地选修课程。当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与主修专业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以插班选读的方式进行修读,与主修专业发生冲突的,则取消辅修专业学习。

第九条 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如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达到留级或退学条件,学院将同时取消其修读辅修专业资格。

第十条 学生在辅修过程中,若主修专业出现不及格课程,则建议退出辅修专业学习。中途退出辅修专业学习,学院退还该学期尚未开课辅修课程的学费,由学院教务处为其出具已修课程成绩证明。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按辅修专业课程计划修读课程并完成规定学分。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的课程若与其辅修专业课程计划中某门课程相同(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或高于其要求(指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高于辅修专业计划中相应课程的要求)时,在修读辅修专业时可以免修该门课程,且不收取免修课程费用,但必须在成绩单上如实填写,并注明该门课程免修。辅修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主修专业的课程。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课程按照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织考核。命题考试等工作按照学院统一要求执行。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补考或重修。每一门辅修专业课程只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须重修,重修课程按标准缴费后方可修读。

第十三条 未达到辅修专业课程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其已修读合格的课程由学院教务处出具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成绩不与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挂钩。

第四章 修读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凡我院在册本科生,原则上要求全部课程无挂科且已修课程平均分达70分以上,可根据个人兴趣在对应专业内选择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第十六条 由学生本人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后,交辅修专业主办单位教务管理办公室,由开课单位根据办学条件按成绩择优录取后,上报学院教务处。

第十七条 学生报名时间一般为一年级第二学期末。报名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五章 结业审定

第十九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颁发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六章 教师聘任

第二十条 辅修专业任课教师由开课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共同决定聘任名单。为确保教学质量,应聘请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职称为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讲课任务。各教学单位应鼓励教师参与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专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