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院教字〔2006〕8号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创建优良校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学生的纪律观念,严抓学生的学风,杜绝学生迟到、旷课、早退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工作组织
1、考勤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由教务处负责信息汇总和全面监控工作。
2、各系每班指定1—2名考勤员,负责本班的考勤登记,考勤员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考勤员管理工作由各系负责管理。
3、各系每周必须对其所属班级进行考勤抽查,并且每周考勤抽查的次数不少于2次/教学班;教务处不定期进行全院抽查。
4、各系每两周统计本系学生的出勤情况,将最终信息如实登入考勤统计表,并及时计算出到课率,同时统计学生累计旷课次数,特别是统计好某一课程旷课次数。
5、教务处每两周对各系上交的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全院学生的出勤情况,将汇总信息通报各系,并进行全院公布。
6、教务处对达到取消考生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进行全院通报。
二、考勤具体计算办法
(1)不论是课前、课中或是下课时考勤,凡点名未到者,按旷课1次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2)未请假擅自离校一天,并且未参加学院正常教学活动者以当日应上课程的累加总门次计算(节、假日除外)。
(3)任课教师考勤具体计算办法
每学期开学后第一次课,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说明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考勤办法。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在上课过程中采取灵活方式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对学生考勤员提交的考勤记录进行严格审核。
三、缺勤处理办法
1、凡一学期一门课程旷课累计三次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且不允许参加补考,直接重修。
2、各系在考勤时要严格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并将本系学生的出勤情况作为各教学单位考核的一项指标。
3、在点名时学生冒名答到的,对冒名答到者和被点名者都以旷课论处,计旷课1次。
四、对于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教务处将通知送达学生本人,指导学生办理重修的相关手续。
五、各教学单位必须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如出现谎报、瞒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处
200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