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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和规范教学运行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和规范教学运行的若干规定

针对目前我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提高教学质量,经专题会议讨论,并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特重申并补充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机制建设

(一)加强全院教学管理工作通报制度

以教学简报为主要宣传阵地,继续执行教学情况月通报制度。各系在教学月报中应体现本系开展的课堂教学检查情况及相关数据。教务处在汇总督导组检查数据和教务处抽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全院通报;各系相关信息应通过例会等形式建立系内通报机制。

对于不按学院规定执行的个人或单位,学院进行全院通报批评,记入人事考核档案。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或发生教学事故者,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全院教学信息发布机制

学院定期由主管教学院长召集教学工作会,检查、布置全院教学工作阶段性任务,落实学院教学相关决策。院级重要教学信息以教务处官方网站和纸质文件发布的信息为准,日常通知等信息以纸质文件和邮件发布信息为准。

各系结合本系工作安排,建立系内教学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类教学信息及时、准确通知到学生和教师,确保各项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各系视情况,建立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和教学研讨会制度,由系负责人、教务管理人员和相关学生工作人员参加,通报相关教学工作安排,研讨本系教学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二级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工作重点

1、进一步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相关文件的完善和落实工作。

2、督导组继续执行全院听课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教师本人和教务处,教务处在第一时间反馈教师所在系。

3、教务处、督导组认真执行常规教学检查制度和教学监控制度,加强对我院教学薄弱环节的监控力度。

4、组织做好听课制度等现行教学质量监控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工作重点

1各教学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学院文件,制定系内各项工作管理细则和工作规范,建立系级教学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2各教学单位逐步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管理体系,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加强对本系课堂教学的管理,对学生反馈的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引起重视,核实情况后及时与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第一时间内解决问题,避免拖、等、靠的现象。对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改观,提交学院人事处,学院视情况予以解聘。

   3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教材管理办法》、《北京邮电大学世纪

学院教案书写规范》、《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课程教学大纲体例及编写要求》,各教学单位严把教学执行计划关和教材选用关,选用适用高质量教材。同时加强课程基本建设和管理,规范教学大纲和教案,切实发挥教学基本文件对教学活动

的指导作用。

5、各教学单位严把教学任务关,做好教学任务的分配工作,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引导每位专职教师形成相对的稳定的个人授课课程群,组织教师加强课程建设专题研讨。

三、进一步组织教师落实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规范,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每位教学活动参与者,应严格执行《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确保各教学环节落实到位。

本规定中所指的教学环节是指教师根据学院教学任务书所承担的理论和课内实验、上机等教学工作,具体包括备课、讲课(或实验、上机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环节。

(一)各教学单位加强各门课程的基本建设,明确课程的教学要求,研究制定详细的作业布置、批改、辅导答疑、考核形式、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的次数与质量标准,向任课教师提出明确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以确保教学目标落到实处。

(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精心备课。

每位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案书写规范,制定详尽的教案。教案中要明确写出教学过程设计、课堂提问、作业、辅导等环节的具体安排,并进行适时更新。

(三)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课堂纪律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管理者,有责任严管课堂纪律,既要管学生,还要管自己。

1、任课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做好上课准备,调整好状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仪态走进课堂。

2、任课教师带头执行课堂纪律,不允许接听电话,手机调到振动状态或关闭。凡60岁以下的教师,无特殊情况应站立授课。

3、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课堂纪律。对于上课迟到、说话、睡觉、吃东西、玩手机等现象要敢于制止、加强管理,不能视而不见。

(四)任课教师应加强平时成绩管理

教师可根据学生考勤及提问、作业、测验等情况给定平时成绩,并认真做好平时成绩记录,但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分标准,并保证成绩的客观、公正。平时成绩要及时记载,并于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示,与期末成绩单一并同时上交。

1、课堂考勤环节

(1)每位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凡一门课程累计旷课达到三次的学生,取消考生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对于由学生所在系组织的考勤,由学生所在系指定专人汇总后,报送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累加后,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在考前报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进行系内通报,通知学生本人并报送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成绩单上标注“取消考试资格”字样。

(2)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对学生的平时学习和出勤,应严格要求,一学期内通过各种形式考查学生出勤情况至少达到10次以上,并且需要在学生的记分册做出详细记录。学生每旷课1次,扣2分,记入平时成绩。

2、作业环节

(1)教师要按各门课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布置、批改作业,作业量适中,难易适度。

(2)原则上,任课教师每学期安排作业的次数不少于开课单位对该门课程的相关要求,每次所批改的作业的数量至少要达到每个教学班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师应用红笔批改作业,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并对作业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讲解和点评。每次批改的作业均应记录成绩,学生未提交作业一次扣2分,如在批改过程中发现雷同作业扣2分,累计上限15分,纳入平时成绩。

(3)有实验报告的课程,学生实验报告的批改要求参照作业批改要求执行。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直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教师有权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为零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报教务处备案。

3、测验环节

(1)每学期教师需要安排不定期的测验和期中考试,并将其纳入平时成绩。对于部分课程,确属不便于统一安排测验和期中考试的,可以用作业、报告或论文形式代替,但应准确记录成绩评定情况。

(2)平时作业、测验、期中考试和出勤的比例,教师可以灵活分配和掌控,但原则上不允许超过学院规定的总体比例。

(五)进一步加强课外辅导环节

1、每位任课教师对于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要进行必要的辅导、答疑工作。每门课程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答疑,答疑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情况确定。每次答疑1-2个小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辅导。

2、各开课单位根据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习题课,习题课上要求主讲教师组织学生针对理论课上的进度和内容进行练习,避免流于形式。

(六)严肃考核环节相关工作

1、严格执行《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各教学单位应进一步探索考试改革,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加强必修课题库建设,充分利用题库命题配卷。严禁考前划题、漏题情况发生。

2、各教学单位应严格审核期末考试命题。期末考试命题应符合规定,把握好试题难易程度、题量与题型,各系严格把关。

3、凡同一专业的同一课程,各教学班要统一命题;同一系内不同专业的同一课程(学分相同),在教学要求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统一命题;院级平台课由牵头单位统一命题。

4、同一考试科目试卷原则上应由一名教师批阅,如因试卷数量等因素需要多人阅卷,则要求必须流水阅卷、集体登分,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和总结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专、兼职任课教师的日常管理力度

1、各教学单位做好兼职教师业务水平的考核工作,教务处加强对兼职任职资格教师的审查力度。

2、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专、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力度,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院教学文件和其它文件,树立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3、各教学单位建立与任课教师、辅导员与任课教师的定期沟通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各系推出的政策能够执行到位,同时各系对教师在课堂教学和课堂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解决。

4、各教学单位组织人员定期抽查教师记分册记录情况,定期检查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抽查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的完成情况与质量,组织教师认真执行教学组织规范。

5、各教学单位逐步建立兼职教师信息库,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规划,形成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兼职教师的管理一并纳入教师教学管理体系,不执行差异化管理模式。

五、进一步加强各类考试组织工作,严格教学出口关

1、凡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承担学院安排的期末监考任务。

2、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发现学生有作弊倾向时,应及时提醒、制止,避免学生犯错误。对于已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要保留证据,并立即中止其考试,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对于学生考试违纪、监考教师监考工作渎职的情况将给予严肃处理。

3、进一步加强考务工作培训力度。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生考风考纪工作,做好各类考试考前的动员工作,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六、本规定自 2009年10月1日起 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本文件内容与现行文件发生冲突,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