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术讲座学分管理办法
为营造浓厚的校园课外学习氛围,建立和促进我院教师、学生的对外交流,使我院学术讲座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校实际,从2010级开始试行学术讲座学分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术学分要求
2010级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校四年需听满十次学术讲座。毕业资格审核时,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获得“前沿课程讲座”学分1学分,以确保获得毕业总学分。
二、学术讲座类别
全院学术讲座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两类,其中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校师生,由学术办主办的大型学术报告;系级学术讲座是教学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面向本专业师生举办的学术讲座。
系级学术讲座经报学术办审批后可纳入学术讲座学分互认体系。
三、学术讲座组织
1、院级学术讲座由学术办主办,如各二级系(院、部)申请承办,须向主办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主办单位确认后方可举行。
2、系级学术讲座由各教学单位全权负责组织和管理。如系级讲座申请纳入“前沿课程讲座”,需提前一周向学术办提交讲座备案表,经审核合格后,由各单位具体组织。
3、凡纳入“前沿课程讲座”,讲座劳务费由学术办统一支出,标准按学术办相关标准执行。
4、学术讲座组织单位应协同承办单位做好宣传和相关组织工作,并在讲座次日将讲座信息(含图片)在校园网上发布,并视情况做好图像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四、学术讲座考勤管理
1、学生入校后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术讲座听课记录表(或学生自行下载打印),每次学术讲座必须盖有入场章和出场章方为有效。在校期间,该表由学生妥善保存,如出现中途丢失,由学生自行补齐。
2、院级学术讲座由学术办指定专人进行当场考勤;凡经批准纳入“前沿课程讲座”的系级学术讲座,由主办单位向学术办借出讲座认定章,指定专人管理,讲座次日归还学术办。
3、讲座认定章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借用单位有私自乱盖现象,学术办将取消其后续使用资格。
五、学术讲座学分认定
每届学生第八学期初,由各教学单位收集《学术讲座听课记录表》,经系、院两级审核后,一并纳入最终毕业资格审核。
六、本办法从2010级试行,由学术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