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优质课程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字〔2011〕7号
为了深入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学院开展校级优质课程(包括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为了规范优质课程的评选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校级优质课程的评选范围包括我院各专业设置的各类课程,重点是对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达到培养规格起到较大作用,影响大、修读学生较多的课程。凡已获院级以上课程奖的课程,不再参加院级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师资队伍方面
1.本课程要求有相应的教学团队,原则上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优秀课程主讲教师1-2人,精品课程主讲教师不低于3人。
2.本课程的师资队伍稳定,结构合理,近三年都曾从事过本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实验、实习教学);
3.本课程任课教师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45岁以下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8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教师比例达60%以上;
4.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全部参加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近5年内50%以上教师参加过校内外的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
(二)教学条件方面
1.课程需开设三年以上,有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大纲;
2.选用教育部推荐教材或4年内出版的获奖教材、优秀统编教材或学校组织的统编教材;
3.有供学生学习的教学参考资料或推荐阅读书目;
4.全体任课教师均能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80%的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本课程已有或正在开发网络课程资源;
5.有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相对固定的实习或实验室,实践(验)课开出率100%。
(三)教学状态与质量方面
1.全体教师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从严治教,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行为;
2.能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近3年内无教学事故,教案、教学总结等资料齐全;
3.全体教师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授课、辅导、批改作业、实习(上机)指导、毕设(论文)指导与批阅等各环节的教学任务;
4.认真组织课程考试的命题与阅卷,有近3年的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
5.有课程教学改革计划,有校级或以上级教学研究立项或教学研究成果;
6.学生对本课程教学表示满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近3年内达优秀和良好者80%以上,且无不合格者。
三、申报材料
1.《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优质课程申报表》;
2.提交课程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课程教改规划、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讲稿(教案)、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目录;(2)实践(验)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实践(验)指导书;(3)试题库或试卷库、教师辅导安排表、学生作业本(典型)、学生实践(验)报告、课程实验成绩记录、平时成绩登记表及学生点名册、课程或实践环节成绩登记表、试卷试题与考核成绩分析;(4)课程网络资源目录(精品课程必备);(5)教学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各类教学资料及表格;(6)教学获奖证书,教学研究论文;(7)反映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的旁证材料;(8)反映教学质量的专家、领导、同行、学生的评价材料等。
四、评审办法
课程负责人申报,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预评审后向学院推荐。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建设组专家和院外专家审查、推荐,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终审,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公布。
五、课程管理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优质课程的日常管理工作,每门课程应指定一至两名有一定教学经验或学术造诣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应参照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评审标准制定课程建设的目标、内容、日程安排、经费使用等,加强对优质课程的进一步建设;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应经常了解校级优质课程的后续建设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六、评审周期与时效
院级优质课程每2年(原则上安排在单数年)评选一次,一般在9-10月份进行申报、评审。优质课程的有效期原则上为四年,具体情况根据课程后续建设情况定。
七、其他
学院将为校级优质课程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要求用于课程的进一步建设,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手段的改进、实验教学的改革、考核方式或手段的改革、试题库的编制及使用、图书资料购置、小型课程建设会议、课程教材编写等。
奖励经费划拨到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经费的审批和管理按学院的相关管理文件执行。奖励经费的使用由课程负责人和教学单位负责人共同审批后予以报销。
八、本办法自 2011年9月1日起 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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