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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课堂纪律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院教字〔2005〕2号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师生应遵守以下课堂纪律规定:

第一条 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二条 学生应在上课前五分钟进入教室,迟到二次计旷课一学时。

第三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第四条 学生要自觉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等。

第五条 学生应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

上课时禁止说话、吃东西。不准看与上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它课程作业。未经讲课老师批准不得随便出入教室。

第六条 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不得敲门、推门,

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

第七条 上课时师生要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进教室。

第八条 上课时,教师和学生必须关闭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

可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调成振动。

第九条 任课教师要爱护学生,教书育人。

第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组织好课堂教学活动,负责维护课堂纪律。对于影响课堂教学的情况,教师应予以制止;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计入学生平时成绩。

第十二条 主讲教师在任课期间不得擅自换教师、停课、调课。若有特殊原因,必须停课或调课的,应按《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课表管理与课程调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对于以上规定,师生都应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处

                                                   200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