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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院教字〔200612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管理,深化教育与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 项目立项原则 1、  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能为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制订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  能抓住制约教学质量以及优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有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且方案的实施操作性好,易推广,并会产生较明显的实效。 3、  能根据应用型大学本科生培养的特点,结合我院本科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的制订,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和教学改革的成果落实到培养计划中,对形成我院本科人才培养特色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4、  关于特色专业的建设。包括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实验实践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及产学研结合方面可实施的研究项目。 5、  立足跨院(系)的平台课程或课程群改革,鼓励打破院(系)、专业,组建跨院(系)、跨专业的教改课题组。 6、     在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开展教学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项目。 7、  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及手段、改革考试方法、营造良好教学环境等方面的研究项目。 8、  加强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正确世界观和良好思想品德形成,提高大学生文化素养方面的研究项目。 9、     加强基础、注重实践、培养能力、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教书育人方面的研究项目。 10、对教学中师生双向选择、学年学分制、双语教学、辅修专业等方面进行研究的项目。 11、职业生涯设计规划等方面的研究项目。 二、 项目评审 1、  申报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项目评审工作由教务处主持。 2、  项目分为一般教研项目与重点教研项目。 3、  院级教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学院审批。 4、  院级以上教研项目的立项评审时间,视上级部门的具体安排而定。 5、  教改立项评审小组以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主,以外聘专家为辅,根据具体评审工作要求,聘请相关领域专家。 三、 评审标准 1、  研究思路明确、方向合理,符合学院人才培养总目标,研究有针对性并密切联系实际。 2、  研究内容清楚、具体,有合理可行的落实措施。 3、  改革目标明确,成果有可测性,并能体现或落实到具体教学过程中。 4、  项目论证充分,研究计划切实可行,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5、  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 6、  项目经费安排合理。 四、 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1、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院级项目一式两份,国家、省部级项目一式三份,以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国家、省部级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后视具体要求上报。 2、  教务处在认真审查项目工作进展后决定是否划拨后续阶段的使用经费。 3、  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4、  对于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教务处组织评审小组对相关成果进行鉴定。评审小组对所评审项目成果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5、  教研项目成果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已通过鉴定或评审: (1)由专业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的。 (2)通过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 (3)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得肯定性评价的(有证书或说明材料),以及公开出版的专著。 6、  教务处根据评审小组鉴定意见决定项目是否予以结题。 7、  对按要求完成的项目,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级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8、  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学院将终止资助,并使视情节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学院在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 9、  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经费,其节余部分的50%由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的进一步研究与实践。 10、国家、省部级项目鉴定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教研项目成果可以继续申请学院的教学成果奖。 五、 项目年限及经费管理 1、  教研项目起止年限为3个月至2年。 2、  教研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正式立项的教改项目经费,一般分2~3批下拨。第一批经费在项目启动后拨出,拨款金额为总经费的1/2,中期评估合格的项目,续拨所余经费的一半,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将所余经费一次补齐。 3、  对于无正常理由,年度未完成研究计划进度者,将停拨下学年度的后续经费。 4、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资料、打印复印、考察调研、软件开发、相关教学研讨会的旅差费(含会务费)、相关论文版面费、成果印刷(不包括教材印刷)等费用的开支。项目资金的使用,发簿记账。相应的报销程序根据学院有关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时需经本部门及教务处认定签字,然后履行报销手续。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并追回资金。 5、  项目的评审、验收及管理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一般为经费总额的5%。申报上级奖励的重大教研成果的评审费由学院另行开支。 6、  用项目教研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等,均应妥善保管,所有权归属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 六、 对于申报国家、省部级立项项目,学院视情况给予配套的资金等方面支持。 七、 鼓励学院有关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选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