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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考场规则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考场规则

院教字200710

第一条  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参加考试,将证件放置桌面右上角,未带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学号顺序或监考教师排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开考后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第三条   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学生不得将未经指定和允许的书籍、参考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并应在考前将随身携带的书包、草稿纸等物品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考试中禁止私自借用文具。

第四条  学生不得将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随身携带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

若发现手机等通讯工具处于开通状态,无论是否与考试有关,均按作弊处理。

第五条   考生按要求就座后,须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   

字迹,并及时报告监考教师。如桌椅墙壁上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字迹未报告者,不论是否为本人所写,该座位考生均按作弊论处。

第六条  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马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在答题纸上写上姓名、学号等信息。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如用铅笔答题,试卷计为无效。

第七条  考场内要保持安静,开考后不准交谈、讨论、左顾右盼。试卷如果有字迹不清楚时,可向监考教师举手询问,不准询问他人,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第八条  学生考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任何学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不准在同一时间内有两名考生离开考场。原则上,同一名考生在同一场考试中不得离开两次。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第九条   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学生不得交卷。考试时间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整理好后按照监考教师规定的方式交卷,不得代交,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拖延时间。凡超过规定交卷时间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考卷,该科目考试计为无效。

第十条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论。

第十一条 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作弊事实认定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没收其考卷,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将作弊者的班级、姓名及其作弊行为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学院组织调查后做出处理决定。作弊者该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计为无效。

第十二条 除患急病无法继续坚持考试外,学生不得在临考前或进入考场后申请缓考,凡缺考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取消下学期开学初的重考资格。患疾病无法继续坚持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结束后携带相关证明立即补办缓考手续。

第十三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修改,自 2007年4月20日起 执行,原《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考场规则》(院教字〔2005〕7号)同时废止。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处

200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