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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操作细则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处文件

                                                              院教字〔2009〕9号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对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的处理流程,提高相关工作工作效率,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违纪、作弊的确认程序

1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监考人员职责》,考前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组织学生进行清场。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作弊倾向时,应及时提醒、制止,避免学生犯错误。

2、对于考场上发现严重违纪或考试作弊者,监考人员要保留证据,并立即中止考试、收回试卷,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

3、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以两名监考人员的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记录违纪、作弊当事人的姓名、学号及主要情节,由违纪、作弊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暂扣学生作弊工具,并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将考场情况登记表、相关书面材料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报送教务处。

4、如违纪、作弊当事人在考场拒绝签字或有其它严重抵触行为者,监考人员可立即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相关人员到考场协助处理,此类违纪、作弊事实以两名监考人员同时认定即为有效,并对学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和工具等,予以暂扣。

5、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当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6、违纪学生作弊行为一经认定,经教务处核实后,由教务处在24小时内公布考场情况通报,并将相关材料抄送学生所在系。

二、考试违纪、作弊的调查程序

1、凡监考教师和学生本人均在《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字确认的、考试违纪、作弊事实清楚,教务处不再组织调查,由学生所在系组织学生谈话,并在三天内将学生个人检查报送教务处。

2、凡考试违纪、作弊事实需进一步调查者,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学生辅导员、相关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组织调查,在一周内形成调查报告和系内书面处理建议,系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

1、经调查核实,凡考试、违纪作弊事实清楚,由教务处起草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处理初步建议报告,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送院务会讨论决定。

2、院务会形成决定由院综合办统一发文,原件由学生处存档,并负责处理决定送达。处分决定复印件由教务处存档,并由教务处将相关事实材料交送学生处一并存档。

3、学生若对处理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四、考试违规、作弊处理的有关说明

1.若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违规、作弊逾期不作处理,学院将敦促抓紧处理并通报批评。若各教学单位在处理学生违规、作弊事件时量度不当或未按规定处理时,教务处有权要求该单位重新组织调查。

2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计算,期限一般为一年。
   3、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在三天内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本办法自 2009年10月20日起 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