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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课表与课程调度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院教字〔2006〕2号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课表管理与课程调度规定

(试行)

    课表是教学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是教学日常运转的依据,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文件,全校师生必须认真遵守。

第一条   课表由教务处制定,经审定后下发到各系(部),各系(部)再下发到相 

关教师和班级。

第二条 课表在层层下发过程中,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课表安排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停开,如因选课人数不足20人而停课的,要在开学后第三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课表上安排的教师不得随意更换。任课教师在任课期间一般不允许出差。

第五条 课表中安排的课程(包括实验、上机)原则上不得改动。各系教学助理应协助系领导严格把关,不得擅自调课。若有擅自调课者或因调课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条 如因教师生病、特殊要求出差或开会及其它特殊原因必须调课时,须经课程负责人及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调度,学生所在系教学助理负责通知相关学生。

第七条 办理调课申请手续时,必须填写调课单,报课程负责人、教务处批准。调课申请单分别由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实验中心各存一份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处

200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