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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字2011〕4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我校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包括理论、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课程)以及学校公共选修课程均须制订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

2.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须符合培养方案整体优化要求,依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作用,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环节及其内容。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要以必需、够用为度,要突出重点。专业课要加强应用能力的培养。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和遗漏。

3.原则上新开发的课程都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4.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时代要求,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课程教学大纲应当根据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拓展及更新情况、教育教学思想理念的改革及更新情况加以修订或更新。

5.课程教学大纲要力求文字严谨、名词术语规范、意义明确扼要。实践课程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大纲编写要求参见《关于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指导意见》。

6.课程教学大纲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编写,教研室要安排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教学大纲,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经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二、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堂教学和考核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2.课程教学大纲属院系两级的基本教学文件,由教研室根据本规范组织编写,教学单位可以组织专业或课程负责人等审核后,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3.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时,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进行修订。

4.各教学单位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时,应同时书面下达或说明教学大纲的使用要求。

三、其他

1.制定及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填写封面,封面的格式参见附件1。所有大纲的内页的见附件2。在大纲的编写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可结合专业特点,对大纲的格式作适当调整,但同一个专业(或专业大类)必须统一。

2.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大纲按专业进行汇编,公共基础课和大学英语由开课单位进行汇编,各课程须统一排版格式。合订本包括封面页、说明页、目录页、正文(理论教学课程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等。合订本中的课程教学大纲格式参见附件2。

3.本管理办法自 2011年9月1日 起试行,以前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大纲模板及填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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