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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体育器材借用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体育课堂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纪律,确保体育器材的合理安排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体育器材(包括乒乓球室、体操房)供教学使用,不可擅自做它用。非教学活动使用,须经借用单位负责人审批,基础教学部体育组负责人同意后办理相关借用手续,按期归还。若有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则照价赔偿。

2体育课、训练课所用器材,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教练员本人或委托体育委员提前填单交器材管理员做好准备,领用时器材管理员和领取人仔细核对器材数目,准确登记;课后任课教师督促学生及时交还;贵重器材由教师借还。

3、上课领用期间,教师和学生需爱护体育器材。课后要及时归还器材,并认真核对数量。如核对不符,由器材管理人员通知任课教师,查出责任者和原因,照价赔偿。如无法查明原因,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平摊器材费用。

4、外单位借用体育器材或租用体育场馆,必须经基础教学部同意、学院批准。

5、体育器材库内物品要码放整齐,库内经常通风,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注意安全。

6、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处

200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