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院教字〔2006〕3号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自习教室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加强教学楼自习教室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不准在楼道及自习教室内谈笑喧哗、打闹等。
第二条 保持公共卫生,自觉维护楼道和教室的卫生及环境,请勿在教学楼内吃食物、吸烟。严禁在教室、楼道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 爱护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不准私自触摸、搬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投影设备,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
第四条 教室内的各种物品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教室管理处同意
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它用。
第五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
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 请充分使用学院的有限资源,每位学生只应使用一套桌椅。请勿一
人多位,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自习时不得反锁教室门,防碍他人正常使用。
第七条 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水、电,严禁在教学楼内开长流水、长明灯,最后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关好门窗。
第八条 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
第九条 请注意保护个人的物品,丢失责任自负。请勿将个人物品遗留在室内占座位。
第十条 请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协助工作人员进行保洁工作,按时进入或离开自习教室。
第十一条 公用教室内原则上只安排、接纳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需使用公用教室时必须按照《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室借用管理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教室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修改。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处
200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