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优秀教材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字〔2011〕8号
为调动我院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材研究、教材建设,提高教材编写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优秀教材奖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教材编写出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
1.凡我院教师主编(或第一编者,以版权页为准),正式出版的,或在此期间修订再版的(公开发行),有书号的本科使用的基本教材与辅助教材(含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学习指导书等讲义)
2.参加评奖的教材必须为我院全日制本科教学中使用的教材。
3.凡已获院级以上教材奖的教材,不再参加院级评选。
二、 评选条件
1.反映本课程最新理论成果,并且符合教学内在规律和教改精神,又能体现地方特色和学院特色。
2.篇幅适宜,文字简练通顺,说理透彻,深入浅出,内容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与前后课程衔接较好,图表清楚且与正文相适应。
3.新编教材经过两次以上(含两次)使用,教学反映良好;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能反映本学科的先进水平,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三、评选办法
优秀教材每2年评选一次。由主编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优秀教材申请表》申报,所属教学单位讨论推荐,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组专家和院外专家审查、推荐,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示后,经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公布。
四、其他
优秀教材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教材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所有获奖情况,将计入获奖者的业务考核档案,作为院内职称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 2011年9月1日起 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