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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查询成绩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院教字〔2005〕12号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查询成绩管理规定

(试行)

 

学生查询考试成绩是学生了解学业、接受教育的正当权益,为保障学生正当权益,现对学生查询考试成绩做如下规定:

1、学生有权对本人考试分数提出质疑,并要求查询考试成绩。学生查询考试成绩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对未按规定提出查询考试成绩的要求,相关部门可不予以办理。

2、学生对期末考试成绩质疑的,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向所在系提出查询成绩的书面申请,经系批准后,持证明到教务处办理查询手续,教务处在开学后第一周周五和第二周周五集中受理学生查询成绩申请。

3、教务处在受理学生查询成绩申请后,应在下一周周五前核实学生考试成绩,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学生在办理查询手续后的下一周周五到教务处了解查询结果。

5、补考成绩查询在第四周周五集中处理,办理程序与查询期末考试一样。

6、对于经核实,需更改考试成绩的情况,由教务处确认登记后,对相应成绩予以更正。学生所在系要保存成绩更改证明。

7、学生查询考试成绩不收取任何费用。

8、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处

2005-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