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规章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院教字〔20123

毕业实习是学生毕业前进入工作岗位的的重要学习环节,是学生了解企业文化、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更好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同时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和创业精神。为加强对我院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负责全院毕业实习管理文件的制订、检查评估等工作;协调各教学单位做好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等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等。

三、原则上,毕业实习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前的必修环节,毕业实习不通过的学生一律不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考研的学生可凭考研成绩单和准考证可免修毕业实习。

四、毕业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各专业可结合专业培养方案给予毕业实习一定的学分(总学分不超),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也可以没有学分,将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结合起来。没有学分的毕业实习,实习管理和报告批改按20元一份,毕业设计(论文)变为680/每生。可由教学单位统一联系实习单位,也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

各专业的毕业实习要求有实习计划、毕业实习单位统计汇总表、毕业实习鉴定表见附件二(参考)、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附件三)、毕业实习报告(要求批改)、毕业实习总结等存档资料。

五、各教学单位应于第七学期第十八周前将本单位按专业的毕业实习统计汇总表、毕业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备案。见附件一。

六、本管理办法自2010级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毕业实习统计汇总表

附件二:学生实习鉴定表(参考)

附件三: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

教务处  

20121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