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院教字〔2005〕17号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优秀生校内转专业办法
(试 行)
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的特长和个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资格:
1. 全日制本科一年级第二学期在校学生;
2. 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或重修合格);
3. 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5%,名额不得顺延。
二. 办理程序:
1. 第一学期末由学院统一制定转专业计划(包括人数、条件和考核方式等);
2. 学生申请跨系转专业应经所在系和接收系同意,所在系应出具学生的成绩和排名证明。其中,学生所在系对平均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不得限制其转专业申请;
3. 学生申请在本系内部转专业由所在系办理,报教务处批准;
4. 第二学期第一周周三前各系接收转专业学生报名,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并组织考核;
5. 各系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转入学生名单,在第二周周三前将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6. 学院审核后将结果通知各转出或转入系,并在校园网及公告栏上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7. 学生转到新的专业应补齐未上的课程及教学环节;
8. 各系在确定转出和转入学生资格时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9. 鉴于文、理科专业原有基础及所修课程差别较大,原则上理科专业可以转入文科专业,文科专业不能转入理科专业。
10.各系在开展跨系转专业工作时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三.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