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教学计划外教学任务相关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院教字(2007)21号
随着我院办学形式的多样化,教学计划外的各类教学任务也逐步增加。为了充分利用院内教师资源,合理分配各类教学任务,结合教学计划外各类课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教师承担的教学计划外各类教学任务。
第二条 师资聘用
1、本着优质资源共享的原则,教学计划外的各类培训、交流项目课程等可以聘请校内专职教师承担。
2、我院专职教师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系主任下达的教学任务
后方可承担教学计划外的教学任务。
3、各聘用单位直接与院内相关教学单位对接,下发教学任务。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派老师承担该部分教学任务。
4、各聘用单位向任课教师提出具体教学要求,跟踪教学质量。
第三条 课酬标准
由聘用单位自行确定课酬标准,与任课教师结算。
第四条 工作量核定
教师承担的教学计划外任务不纳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体系。
第五条 教学资源调度
凡院内各单位和院外单位举办的各类非教学计划内收费性质活动,如使用校内教学资源,则应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向学院统一支付资源使用费。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