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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院教字(2016)5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是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学生从学习岗位到工作岗位的初步过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在《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

  1.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的专业实际,在贯彻国家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或本专业实际情况的管理规定,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2.各教学单位需进一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外聘教师的管理。要求指导教师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落实指导过程。

  3.进一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质量检查工作。根据本专业的情况,制定适用于本专业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表》,同时聘请校内外同行或企业专家组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检查小组,对选题表中的选题进行质量论证。

  4.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教学单位需根据本单位的教学进度安排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学生答辩前必须提前完成论文等相关资料印刷,按学院的规定将印刷后的正式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提交给指导教师。在学生答辩前,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和审阅教师的审阅意见必须完成后才可以允许学生答辩。

  5.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工作。教学管理部门将组织督导人员和专家组,按学院相关文件或各个教学单位备案的资料文件,对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过程、材料、成果(包括图像、图纸、实物作品等),教师指导资料等进行随机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组织过程松散、指导教师、审阅教师未按要求给出成绩和指导、审阅意见,或存在成绩与意见严重不符的现象,将通知各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并在全院进行通报。对不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或检查发现因教师指导不到位导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低下、格式错误等,学院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论文查重工作

  1.所有查重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电子版,按教学单位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压缩文件包名称为学院名,压缩格式为rar或zip。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_论文名称.扩展名,扩展名为doc或docx,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检测。查重检测材料统一由各教学单位教务一岗收集提交,不接受个人检测。

  2.查重检测的电子版内容为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查重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40%。各教学单位推荐参加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原则上不高于30%,否则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3.首次查重检测,不能按时提交检测论文者,需所在教学单位出具说明,并视为放弃首次检测机会,需缴费参加二次查重检测;对于首次查重检测未通过的,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生和指导教师,并要求限期修改,按学院规定参加二次查重检测。若二次查重检测后论文仍不符合要求,或无故不提交检测论文的学生,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4.各教学单位上传进行查重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与本人实际作品

  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由院级答辩委员会严肃处理。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负有审核把关责任。通过查重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需由各教学单位教务一岗把电子版传给复印室,统一进行打印装订。

  5.使用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论文整体质量由指导教师、审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评判。

  三、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