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接收旁听生、借读生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我校对旁听生和借读生的管理,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及学生正常学习,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条件
旁听生: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到我校以旁听的方式修读本科课程。
借读生:具有正式本专科学籍且品学兼优的外校学生,确因学习需要,可以申请到我校以借读的方式修读本科课程。
二、受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三天至开学后二周内受理旁听或借读手续。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旁听者需持所在单位正式介绍信(或街道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一寸免冠照片办理旁听手续。
2、申请借读者,需持身份证、学生证、高考招生底册、品行证明(所在系出具)、同意到外校借读函(所在学校教务处)和一寸免冠照片办理借读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在我校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2、教务处接到书面申请和材料后,上报学院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旁听或借读人员。
3、申请旁听或借读者到教务处签署旁听或借读协议书,并持教务处开具的旁听或借读证明到财务处交费。
4、申请旁听或借读者,持缴费收据到教务处领取课表,并办理旁听证或借读证。
五、收费标准
1、听课费:旁听生按申请听课的课程学分收取,旁听生修读普通课程,每学分听课费5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分800元);借读生收费标准与我校相关年级和专业的收费标准相同。听课费用一次交清,中途一律不办理退费手续。
2、管理费:每学期1000元/学期(图书证、临时学生证、听课证不另收费)。
3、借读生按学院的规定,可申请住宿,住宿费用与我校在校生相同。
六、学业管理
1、旁听生或借读生实行插班上课,编入自然班进行统一管理,与我校在校生一起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
2、学校不提供教材,听课个人可持旁听证或借读证到学校教材中心或其它渠道购买。
3、旁听生或借读生可参加所在教学班的考试,由学校出具成绩证明。
4、旁听生不享受图书借阅服务,住宿自理。借读生可以申请在我校住校。在我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我校学生的住宿管理规定。
七、其它
1、旁听生和借读生必须遵守我校的各项规定,不迟到、不早退,持证在指定的班级上课,并按照学院要求与学院签署安全协议书。对于违反规定或制度,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旁听或借读资格。
2、旁听生或借读生在我校不能享受我校在校正式在籍学生所享受的生活补贴,学生公费医疗和评优评奖等。
八、本办法自 2009年10月20日起 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