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院教字〔2006〕4号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听课制度
(试行)
一、听课人员与范围
听课人员为教务处、各系主管教学主任、教学助理。
听课课程为各专业课堂教学(含实验课、上机等)。
二、听课任务与重点
1.教务处负责人及各系主管教学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各系教学助理每周至少听课一次。
2.听课选择对象既要考虑覆盖面又要有所重点,听课的重点是中青年教师。要使听课的领导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教师授课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三、听课组织与管理
1.听课的课程和授课教师、时间、地点由听课人根据工作安排自行选定,一般不事先通知教师本人。教务处应提供课表供领导查询。
2.每次听课后应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简称“听课表”),听课表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并在听课后三天内将听课表交教务处。
3.教务处负责汇总听课表中反映的问题,将听课的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帮助其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对教学有特色、效果好、受学生欢迎并值得他人学习借鉴的教师的做法和经验,应建议其他教师学习,可在不同范围内组织观摩课,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此外,教务处必须将听课表中反映出的教学条件、设施、环境等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及时研究、处理和解决教学组织中的问题。
4.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应撰写“本学期听课及处理情况总结”,于下学期开学初交主管院长。
5.听课人员做出的意见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师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6.听课工作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听课人员效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修改。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处
200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