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听课制度
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为使我院各级领导干部、全体教师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 听课人员范围及听课时数
1、院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2、教务处、人事处正副职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学生处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3、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
4、教师互相听课可结合教研活动进行,每学期应不少于4次,详细要求由各系内部规定;
5、各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听课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 听课对象
1、听课对象为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为中青年教师;
2、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对象可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3、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管理人员听课对象为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三、 听课要求
1、每学期听课时数应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最少学时。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
3、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和班级,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4、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应妥善保存,要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直接向教务处、主管院领导反映。
5、听课人员除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对教学管理、教师教书育人、学生课堂纪律等进行评价外,还应了解以下情况:
(1)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有关技术支持、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 听课工作管理
1、为确保听课制度的贯彻落实,学院领导听课可自行安排,也可自由组成2人以上听课小组随机听课,但应在填写在院会议安排表上。
2、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各级人员的听课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3、院领导、职能部门听课,填写《领导听课本》,并于每学期末交至教务处,进行统一存档。
4、各教学单位各级人员听课,填写评价表,由本单位收集汇总,并于每学期期末交教务处检查后返还各单位存档。
5、教务处每学期应及时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和公布,并在每学期期末召开座谈会,听取听课人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院领导。
6、各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教务处、有关单位和任课教师反馈,并积极配合予以解决。
7、教务处负责对全院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未完成规定听课时数或弄虚作假的听课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
8、各级人员听课纳入本职工作,不计报酬。
五、其他说明
1、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09年10月20日 起执行,原有的《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听课制度》(院教字〔2006〕4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