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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院教字〔2006〕11号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热情,提倡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并将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纳入到正规的教育教学体系中,在推进素质教育的同时,促进我院创新人才和科技成果的涌现。现制定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施方案。

一、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  

我院学生创新活动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美术作品和设计作品竞赛、音乐技能和文艺创作竞赛、科研活动、创造发明、发表学术论文等。

二、           学生科技创新学分计算办法

学校鼓励、支持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凡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均视为选修课,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取得相应学分;

(一)各类竞赛学分计算办法

凡获得院级大学生创新活动竞赛,取得前三名的学生可以获得2个学分,获得北京市大学生竞赛前三名的学生可以获得4学分,,获国家级竞赛前三名的可以获得6学分,获国际奖得10学分。美术作品、设计作品、音乐技能和文艺创作竞赛获全国优秀奖按北京市获奖计。

(二)科研创新活动及论文学分计算办法

凡参加北京市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皆可获得1学分,排名第一位的可获2学分,参加部级科研课题(前三位)可获得4学分,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前五位)可获得6学分;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皆可获得学分,取得外观专利可获得4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可获得6学分,取得发明专利可获得8学分;在一般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前三位)可获得6学分,具有统一刊号的其它专业期刊发表文章(前二位)可获得2学分。

三、           组织机构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采取“委员会”组织进行管理。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院系、基础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负责指导全院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经费的筹集、管理。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处。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由学院教务处负责管理。院系和基础部组织项目申报、选派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教务处负责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申请与初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以及总结、归档等工作,并将活动中出现的好的项目纳入到“挑战杯”等竞赛工作中。

四、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设立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三大类:“自主申报项目”、“校外委托项目”和“双向选择项目”。

项目来源:

(一) 院教学实习基地和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的项目

实习基地和开放实验室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工作提出一批研究项目,经学院评审通过后纳入“双向选择项目”。

(二) 教师的研究项目

指导教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一定量的适合本科学生的研究项目,经学院评审通过后纳入“双向选择项目”。

(三) 企业或个人委托研发项目

院外高技术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学院批准后纳入基金设立的“校外委托项目”。

(四) 学生自行提出的研究项目

学生可以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经学院评审后,可作为“自主申报项目”申报。

(五) 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请可以以学生个人,也可以教师与学生共同申请,但是项目的负责人为承担项目的学生,教师仅为指导人员。

五、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一) 项目申报和审批

学校每年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与审批工作,特殊情况可临时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者向学院提交“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教务处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指导教师资格(双向选择项目除外)进行初审。

2、学院聘请专家组最终审定。

3、教务处公布审批通过的项目。

(二) 项目中期考查

教务处在项目执行中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

(三) 成果形式、考核与转化

1、项目验收时,研究者应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例如:实物、模型、实验报告、论文、研究报告等。

2、学院对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进行验收答辩,考核学生是否完成预期的任务并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考核结果将进行审核和备案,并将推荐参加校际交流的项目。

3、项目的产权归学校所有。申报项目获得的奖励和荣誉项目申报人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报人有义务捐赠部分所得收益作为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

(四)项目经费的管理

1、项目经费只是作为调研、资料、耗材、元器件费用(特殊资助项目除外)。具体的管理细则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处是全院学生科技活动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拨付、审核与结算工作。

3、项目经费的使用需经过指导教师同意签字,并报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4、除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或客观的学术原因外,所有没有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项目或挪用项目经费,学校将收回全部或部分立项经费。

六、           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要求

(一) 申请条件

创新基金资助的对象为在校的本科生。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基金”的资助:

1、学习态度端正,思维敏捷,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主要基础课成绩良好以上。

2、动手能力、创新意识等科研潜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曾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励者,学校优先考虑其申请。

(二) 参加项目研究期间的要求

1、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又要学好其它课程,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倾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学校可终止对其项目的资助。

2、主动向导师请教、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导师指定的学术活动。

3、定期撰写科研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4、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或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三) 对学生的奖励

学生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之外,还可以获得:

1、参加创新活动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环节后,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院(系)的审核,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替代相关的课程设计或实践性环节。

2、参加各级创新活动竞赛并获奖者,可在奖学金评定、优秀生选拔、国际合作交流互派活动中,同等情况下获得优先权。

七、           指导教师的要求及政策

(一)遴选导师的条件

1、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学生。

2、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科研经验。

3、每名导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一般为1—2个。

(二) 导师职责

1、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明确对本科生进行科研训练是教学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对学生的学习、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每周应保证补贴工作量的指导时间。

2、适时了解学生的研究进展,讨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确定下一步将要进行的工作,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查找并利用相关的信息。

3、安排学生参与项目课题组的业务学习、学术讨论及其它学术学习活动。

4、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地、仪器设备等。

5、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所掌握的科研能力及达到的结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三)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对承担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验室及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教务处将根据相应办法执行。

2、学生获得的荣誉同时记入指导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获得全国竞赛一等奖,按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记,获得全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市一等奖,按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记,获得市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按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记。

3、对获奖项目的学生与指导教师,除以上奖励外,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再进行相应的奖励。

八、           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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