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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实习实训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外实习基地是实施教学实习实训的重要场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的教学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在教学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促进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提高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1、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双方体现互惠互利,义务、权责明确。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5、体现“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途径

  1、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由学院或学院委托各院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各院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三、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类型

  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主要安排学生毕业实习。

  短期的校外实习基地:主要安排学生教学实习和专业实习。

  分散的校外实习基地:主要由学生自己联系,完成学生的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

  四、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可以按照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要求,制订相应的课程,为共建单位定制培养人才。

  4、学院可以与校外实习基地开展科研合作,共同申报项目或开展横向科研。

  5、校外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6、在我院所在市区以外的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解决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问题。

  7、能够派出实习指导人员,配合学院的实习工作。

  五、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除分散实习基地外,综合型和短期的校外实习要与实习基地签定协议书。签定协议书的规则一般为:

  1、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学院批准后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财务处、校外实习基地各执一份。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的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六、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校外实习基地按照学院要求,由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挂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七、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1、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各教学单位在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时,要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

  2、在校外实习基地实施教学任务时,教务处应会同有关教学单位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情况。收集实习单位对实习情况的反馈材料(见附件3);并在实习结束后,做好学生对实习效果的相关调查(见附件4)。

  3、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07年6月20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实习基地协议书

  2.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申报表

  3.校外实习情况反馈表

  4.学生校外实习问卷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