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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工程实践能力,为学生开设高质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可以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按照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设计性实验:可以是实验方案的设计,也可以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学生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和步骤(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选择仪器设备(或自行设计、制作)并实际操作运行,以完成实验的全过程,同时完成完整的实验报告,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保证所有实验课程的实验开出率为100%的情况下,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实验课程(含非独立设课实验课或上机的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

  (二)凡实验课程里只要开设一个或一个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该门课程就认定为是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培养方案中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门数,要达到所有实验课程总门数的80%以上。如果没有达到要求,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三)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时,必须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它实验的关系,应当以实验体系整体优化,并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四)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特点。选择一些灵活性比较大、完成思路比较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作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既要考虑实验水平、质量、学生能力,也要考虑现有实验条件的充分利用,确保切实可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五)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课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可对原有的实验项目进行调整,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以保证设计性实验的授课时数。

  (六)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的,可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三、 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定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教学单位在认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时,要组织教研室和专业骨干教师进行研讨、论证,必要时可以外聘专家参与研讨与论证,确保专业性与科学性。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表,一式两份,系部一份,一份报教务处备案。新增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表于每学期开学的前6周报教务处。

  (二)凡经认定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须编制相应的实验大纲,配备实验指导书。

  (三)各单位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和实施效果,将作为学院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各单位加强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相关文档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建档保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情况统计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大纲;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讲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其它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图片、程序、学生感受及意见反馈等)。教务处对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教学档案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四、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