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教务公告

关于2023年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教通(2023140

各教学单位: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意识,创新、创业和实践动手能力,学院自2006年起设立了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历经十期立项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第十批学生科技创新立项研究工作,现将2023年度(第十批)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申报。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跨专业、跨学科交叉合作的项目)

1. 结合实践教学的实用新技术研究、探索;

2. 结合所学专业开展的专业技术创新和系统开发;

3. 教师开发设计类科研项目的分课题;

4. 院级各种学科竞赛和创新类项目;

5. 各种自拟课题或指导教师帮助拟订的课题等。

二、项目来源

1. 院内教学实习基地和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的项目

实习基地和开放实验室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工作提出一批研究项目,经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纳入“双向选择项目”。

2. 教师的研究项目

指导教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一定量的适合学生的研究项目,经教学单位评审通过后纳入“双向选择项目”。

3. 企业或个人委托研发项目

院外高技术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学院批准后纳入基金设立的“校外委托项目”。

4. 学生自行提出的研究项目

学生可以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指导教师,在教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经学院评审后,可作为“自主申报项目”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

2. 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申请书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签名,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签章。

3. 项目的申请经费数额要恰当(一般重点项目为1500元、一般项目为1200元、普通项目为900元),预算要合理(可以支持的费用主要包括资料、图书、耗材、交通、印刷等)。

4. 明确课题完成时限,为了统一管理,本次课题研究时间统一为1年。项目起始时间定为:202312月-20253月。中期检查工作将于20249月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将于20253月开展。

5. 预期成果要具体、可行、易推广。

四、申报、立项程序

1. 项目申报者为我院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在校生,已担任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负责人,项目还未结题的,不可继续申报。项目指导教师可由各教学单位指定,或由申请学生自选,原则上备选范围为我院专职教师,每名教师同时指导项目不超过两项。

2. 由申请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初审。

3. 教务处聘请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名单。

4. 教务处公布审批通过的项目名单及项目支持经费额度。

五、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

1. 教务处在项目执行中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

2. 项目结题验收时,研究者应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例如:实物、模型、实验报告、论文、作品、研究报告等,并按结题通知要求参加答辩。

3. 教务处按《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为通过验收的项目组颁发证书,为项目组成员加学分,为指导教师记录工作量。

六、项目经费使用

1. 凡经学院审批立项的项目,学院根据项目的可操作性和重要性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中期检查前可使用项目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可使用项目经费的30%,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20%。

2. 项目经费只是作为调研、资料、耗材、元器件费用(特殊资助项目除外)。具体的管理细则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 项目经费的使用需经过指导教师同意签字,并报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4. 除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或客观的学术原因外,所有没有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项目或挪用项目经费,学校将收回全部或部分立项经费。

七、申报起止日期:20231023—11月13日,请各教学单位收齐纸质需签署教学单位意见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文档名统一规范为序号+项目名称,例如01.成品粮码垛系统—仓储输送系统的创新设计填写《2023年度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名单表》(附件2),统一报送教务处老师处,教务处不接收学生或教师个人单独提交材料

附件1: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2023年度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名单表.doc




教务处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