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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英语语种考生修读公共英语课程的相关政策说明


依据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因非英语语种高考考生无英语基础,为减轻该部分学生英语学习压力,完成大学期间公共外语课程的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1.招就处已于录取期间对非英语语种考生进行了告知,明确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如学院开设相应语种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可于第一学期开课一周内提出申请修读该语种课程。经院系审批后,由教务处指定修读课程,并安排学生进入相应教学班级。凡修读相应语种课程的学生,课程通过后可进行学分互认。

3.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若修读公共英语课程,相关课程的学业认定可参考艺术生教学标准。

4.本文件自2019年10月12日起执行,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非英语语种考生公共外语课程修读协议

甲方: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乙方:

兹有我院非英语语种考生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高考为非英语语种。本人已知晓如下事宜:

1.录取期间已被告知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在校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公共外语课程学分,如无法完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3.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若修读公共英语课程,相关课程的学业认定可参考艺术生教学标准。

4.凡修读相应语种课程的学生,应于第15周到教务处考试岗确认考试信息。

5.原则上凡确定了修读公共外语种类,在校期间不再进行变更。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在已知上述相关事宜情况下,自愿申请□公共英语、□相关语种(日语)学习。

以下内容由学生本人抄写:

1.

2.

 

1.本人于录取期间已知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保证在校期间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公共外语课程学分。若无法完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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